質量責任終身制!關于水土保持(水保)驗收相關單位責任的全面分析
2019-06-23
水土保持(水保)驗收實施建設單位自行驗收制以來,各方的職責與法律責任更加明晰,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的規定,項目法人、第三方機構對驗收作出的結論負責,并且是終身負責制。

質量責任終身制!關于水土保持(水保)驗收相關單位責任的全面分析

??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主體責任

驗收體制改革后,生產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是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主體。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項目法人的工作要求:

① 根據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審批文件等,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

② 在生產建設項目正式投產使用前組織水土保持設施的自主驗收,形成驗收鑒定書;

③ 在其官方網站或者公眾平臺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情況及相關材料;

④ 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核查和監管。

生產建設項目在驗收時沒有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或未達到驗收標準和條件就通過了驗收,項目法人均要承擔責任,將受到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方機構的責任

① 應與所涉及事項的第一方、第二方、第四方等沒有直接關系,特別是項目的水土保持監理機構、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原則上不能做同一項目的第三方機構。

② 應有水土保持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機構和人員具有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的業績,該機構具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查勘、量測、分析計算等設施設備。

③ 應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調查、分析和評價,作出準確、真實的結論。

第三方機構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未堅持驗收標準和條件、作出錯誤結論的,均應承擔責任。

??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

改變驗收方式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是監督檢查,重點核查自主驗收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程序,是否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督促生產建設單位落實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和管理維護主體責任。

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沒有依法進行核查,或核查中未發現實際存在的重大水土流失問題,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沒有依法作出處罰,應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分和追責。

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核查,因此具有該項目監督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也不能以專家身份參加項目法人組織的驗收。

專業第三方水土保持(水保)驗收報告編制單位華咨公司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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