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印發《江西省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9-04-03

? ? ?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公安廳聯合發布《江西省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實施細則》的通知:華咨交評公司摘錄分享如下:

[江西]關于印發《江西省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規劃局、公安局:

? ? ? 為有效緩解和切實解決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帶來的城市交通問題,充分發揮城鄉規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城市交通發展的導向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141-2010)等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制定了《江西省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實施細則》,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啟動閾值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啟動閾值按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141-2010)執行,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一)需在項目選址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

1、在城市中心區建筑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

2、在城市其他地區建筑面積超過10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

3、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主干道路、橋梁等城市交通設施項目;

4、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在選址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需在項目報建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

1、在城市中心區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2、在城市其他地區建筑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過50000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3、在城市中心區城市重要干道兩側重要公共建筑,如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酒店、醫院、學校等;

4、臨時用途而交通生成量高峰時段超過300pcu/h的土地占用;

5、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主干道路、橋梁等城市交通設施項目;

6、上述公共建筑和城市交通設施項目的改建擴建;

7、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交通影響評價的實施

(一)選址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的結論應納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 。項目報建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其評價報告作為附件與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同時報審。

(二)交通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是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的依據之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根據報告提出的要求,明確建設單位承擔的改善建設項目周邊交通環境的項目,提出對項目停建、緩建或改建的意見。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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